注意:
—无法保证这些信息的法律安全性和完整性。
—因此,OTTO强烈建议您自行深入了解该法律,或咨询法律顾问。
—在德国销售的每台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电器设备登记处(ear)注册。
—有关将电器设备分类的实践示例,请参阅此处:https://www.stiftung-ear.de/de/themen/elektrog/hersteller-bv/geraetezuordnung
目录:
1. ElektroG3的变更:在线市场的检查义务
1.1. 必须告知哪些信息?
1.2. 信息必须在何时强制性提供?
1.3. 如果在2023年7月1日前没有提供信息,会发生什么?
1.4. 如果OTTO品牌的写法与ear品牌的写法不同,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5. 我收到了关于我的产品是电器设备的错误消息。我该怎么办?
1.6. 在注册方面有问题时应该向谁咨询?
1.7. 产品何时受到电器设备法规的约束?
2. ElektroG3的变更:废弃电器设备的收回
2.1. OTTO Market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样的?
2.2. 在订单处理(API/OTTO Partner Connect UI)中需要注意什么?
2.3. OTTO对于运输服务提供商/运输市场的了解有哪些信息?
2.4. ElektroG3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摘录
电器设备法规变更:在线市场的审核义务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市场上将实施审核义务:从2023年7月1日起,市场只有在事先审核了产品上标记的品牌、"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和"Weee 登记号"的组合是否在ear注册后,才能销售电器设备。
1.1. 必须告知哪些信息?
—为了履行OTTO的审核义务,每个电器设备都必须提供品牌之外的信息,包括"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和"WEEE号"。
—"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这个字段有预设值,是根据电器设备法规定义的设备类型。此外,还有一个预设值"产品不属于电器设备法规范围内"。
— OTTO建议您立即在所有电器设备上填写这两个字段:"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和"WEEE号"。
—在"WEEE号"字段中,填写8位数字,不需要带前缀。
1.2. 信息必须在何时强制性提供?
—自2023年5月2日起,如果产品已经提供了"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字段,则"WEEE号"字段必须强制填写。
—自2023年6月1日起,对于许多产品组,"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字段必须作为强制字段填写。有关受影响的产品组的列表,请参见此处。
—对于在2023年6月1日后尚未填写该字段的现有产品,它们将继续在线。然而,仅有提供该字段时,产品数据更新才能进行。
—届时起,新刊登的产品必须提供该字段。
1.3. 如果在2023年7月1日这些字段尚不存在,会发生什么?
— 如果在2023年7月1日这些字段仍然不存在,受影响的产品的可见性将受到限制。然后,客户将无法找到这些产品。
—一旦补充了这些字段,并且品牌、"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和"WEEE号"的组合在ear注册,产品自动恢复前台显示。
1.4. 如果OTTO的品牌写法与ear的品牌写法不同,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选项1(首选选项):
- 给您的产品添加"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字段。如果提供了此字段,我们将使用此品牌写法与ear数据库进行比对。
- 仅当您无法通过单独的字段向我们传递此信息时,请选择选项2。
—选项2:
- 开一个Ticket,类别选择在"产品"。
- 在标题中写上"ElektroG Markenmapping"。
- 在Ticket正文中提供OTTO品牌写法、ear注册的品牌写法以及相应的"WEEE号"。
- 修改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
- 如果您希望产品更快地重新上线,请在受影响的产品中提供"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字段,参见选项1。
1.5. 我收到了关于我的产品是电器设备的错误消息。我该怎么办?
开一个Ticket,类别选择在"产品"。
在Ticket中简要说明受影响的产品为何不是电器设备。
在Ticket审核后不久,产品将重新上线。
1.6. 在有关注册的问题上,我可以向谁咨询?
——OTTO不回答关于注册的问题。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ear:https://www.stiftung-ear.de/de/kontakt/zustaendigkeiten-und-servicezeiten/
1.7. 产品何时受到电器设备法规的约束?
—通过以下页面,您可以获取有关设备类型和例外情况的更多信息:www.elektrogesetz.de/umsetzung/anwendungsbereich/
—请直接联系ear或通过hilfe@elektrogesetz.de与相关专业人士联系。
重要提示!请在自行检查产品信息与ear数据库信息是否确实一致后再提交Ticket。
—请使用ear-UI进行检查:https://www.ear-system.de/ear-verzeichnis/hersteller.jsf#no-back
l —输入WEEE号,点击“显示品牌”。
l —检查您向我们提供的品牌、WEEE号和“电器设备法规规定的设备类型”组合是否与ear完全一致。
l —仅在找不到错误时提交Ticket。请在Ticket中提及您已经进行了检查。否则,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Ticket。
2. 电器设备法规变更:废旧电器设备回收
从2022年1月1日起,电器设备法规(ElektroG3)进行了重要变更,加强了德国在线零售商对旧电器设备的回收责任!
请在您的卖家信息中注明,您是否根据电器设备法规第17条第1和第2款有义务回收电器和电子设备的旧设备,或者是否不受影响,或者是否愿意自愿提供旧设备的回收。如果您已经向OTTO提供了反馈,这些信息已经为您保存。
1.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特定电器设备的在线零售商,必须在交付新设备时提供与新设备相同设备类型的类似旧设备的免费回收服务。前提是旧设备属于与新设备相同的设备类型,并且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功能。
2. 该义务适用于所有具有至少400平方米仓储和发货面积的在线零售商。在计算仓储和发货面积时,必须将所有电器和电子设备的仓储和发货面积相加。
3. 该规定涉及以下设备类别:
- 类别1 - 热交换器(如冰箱、冷冻柜、空调、油散热器)
- 类别2 - 表面积>100平方厘米的显示屏(例如显示器、电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数字相框)
- 类别4 - 至少一个外部尺寸>50厘米的电器和电子设备(例如洗衣机、烤箱、抽油烟机、没有型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大型工具、动感单车)
4. 顾客信息
- 旧设备的收取和处理对于顾客是免费的。
- 顾客每购买一台新设备,都可以交回一台与新设备在其主要功能上相符的同类旧设备。
- 在购买合同达成时,必须向顾客提供有关在送货时提供旧设备回收的免费服务的信息,并同时询问其是否打算在交付新设备时交回旧设备。
- 在新设备交付时,旧设备的回收也必须在私人住宅进行。
- 对于可通过包裹运输的产品,LAGA在2021年12月发布了一项简化措施,请自行查阅相关内容。
5. 旧设备在废物法上属于废物/特殊废物,运输商必须遵守其特殊的处理规定。
2.1. OTTO Market上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
1. 所有合作伙伴都有责任维护受影响的产品,而不论仓储/发货面积的大小。
2. 如果在线零售商的电器和电子设备的仓储/发货面积
- 大于/等于400平方米,则根据电器设备法规第17条第3款,在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强制显示免费的旧设备回收,并且客户在下订单时可以通过按钮预订。您将收到这个信息并传递给订单。
- 如果您无法保证旧设备回收处理,请有责任将受影响的产品从OTTO Market中删除或下线,以便它们不再显示为可销售的产品。
- OTTO建议您在大件运输和包裹处理之间进行差异化的检查(见2.3)。
3. 您的仓储/发货面积将由OTTO查询,以便在OTTO App和OTTO网站上为顾客提供有关免费旧设备回收的信息。
4. 对于属于类别1、2和4的产品,必须在OTTO App和OTTO网站的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提供根据电器设备法规第17条第3款的免费旧设备回收服务。
5. 如果您选择属于类别1、2或4的设备类型,免费旧设备回收服务将自动显示在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
2.2. 在订单处理(API/OTTO合作伙伴连接UI)中需要注意什么?
- 关于旧设备回收与顾客的联系:
- 对于大件运输订单,您已经可以获取顾客的联系方式(至少是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在包裹订单中也需要与顾客联系以收回旧设备,您可以主动与他们联系。在订单数据中,您将找到您顾客的加密电子邮件地址。有关有关旧设备回收的联系的详细信息,请查看此处。
- API:在PositionItem级别,已经实施了新字段“weeePickUp”。如果顾客订购了免费的旧设备回收服务,则在订单中“weeePickpUp”字段中传递值“true”。如果未订购免费旧设备回收服务,则不传递“weeePickup”字段(可选字段)。
- OTTO Partner Connect UI(合作伙伴门户):在订单概览和订单详细信息视图中,将通过所有选项卡引入一个名为“服务Service”的新列。如果已经预订了免费旧设备回收,该列将在位置级别显示黄色图标,如下面的截图所示。
如果您隐藏了“Service”列,则会显示一个横幅,提醒您启用“Service”列,详见下图。此横幅将出现在“Offen”和“Alle”选项卡中。此外,仅当服务涉及订单的可处理位置时,横幅才会显示。
2.3. OTTO掌握的关于运输服务提供商/运输市场的信息是什么?
大件运输
- 旧设备回收服务应该可以轻松实现。
包裹运输
- UPS也运输废物/电子废弃物 - OTTO不知道其他的运输公司。
- Hermes Germany目前正在为OTTO的卖家寻找解决方案,因此尚不能为其在线卖家的顾客提供服务。
- OTTO强烈建议您紧急联系自己的运输服务提供商/运输公司!
2.4. 电器设备法规第17条的摘录/这里是第1和2段
(有关在私人住宅进行回收的相关部分已经以粗体突出显示)
第17条经销商的回收义务
(1)拥有至少400平方米电器和电子设备销售区域的经销商以及拥有至少800平方米总销售面积的食品经销商,每年多次或长期提供并在市场上提供电器和电子设备的,有责任,
1. 在向最终用户提供新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时,免费在提供地点或其附近接收最终用户相同类型的旧设备,该旧设备在本质上具有与新设备相同的功能;以及
2. 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在零售店或其附近接收在任何外部尺寸上不大于25厘米的旧设备;回收不得与购买电器或电子设备挂钩,且每种设备类型的回收限制为三台旧设备。
根据第1款第1项规定,提供地点是指私人住宅,如果通过交付在那里进行,则最终用户的旧设备的提取必须是免费的。在新的电器或电子设备的购买合同中,经销商必须
1. 通过以下方式向最终用户提供有关的信息:
a) 根据第1款第1项的规定免费退货;以及
b) 根据第2和第3款的规定免费提取旧设备;以及
2. 根据他的意图询问,在提供新设备时是否要退还旧设备。
(2)第1款适用于使用远程通信手段进行销售的情况。 第1款第2句适用,并规定免费提取仅适用于电器和电子设备的1、2和4类。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面积是指所有电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和发货区域,而总销售面积是指所有电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和发货区域。在使用远程通信手段销售时,根据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3、5和6类以及第2项中的电器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将通过距离各最终用户合理的退货方式实现。
原文链接:https://account.otto.market/s/article/Informationen-zu-Aenderungen-des-Elektrogesetzes-ElektroG3